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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章 竞价须知
第四章 拍卖竞标
第五章 竞价招标
第六章 组合招标
第七章 违约及违约处理
第八章 质疑与投诉
第九章 风险提示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上采购交易行为,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防止发生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垄断和恶意串通等违规交易现象,促进公平公正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龙翔云商采购平台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网上采购交易是指供应商通过龙翔云商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本规则适用于采购方、供应商、平台运营商、监管监察机构。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采购方:指网上采购的企业单位。
第四条:注册供应商:经平台运营商审核通过且不属于任何1家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的企业单位。
第五条:合格供应商:与采购方建立合格关系的企业单位。
第六条:平台运营商:指定为龙翔云商采购平台。
第七条:中标方:指采购方根据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最终选定的获得供货权的合格供应商。
第八条:交易保证金:为确保交易的有效性,供应商参加时被冻结一定额度的资金。每笔保证金的具体金额以采购方的竞价公告为准。
第九条:可报价时间段:从报价开始时间至报价截止时间这一时间段,时间以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十条:报价情况:合格供应商报价状态和报价次数。[回到顶端]

第三章:竞价须知

第十一条:采购方参加竞价,须按平台规定的格式自行发布询价单。询价单上的采购物料需填写完整、明确的物料信息,如物料代码,物料名称、型号和规格、生产厂家(品牌)、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参考单价、交货期、币种等。采购方负责核对发询的物料信息,保证发询信息与真实需求相一致,询价单中物料描述与真实需求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采购方承担最终责任。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注册“龙翔云商采购平台”,在进行网上注册之前,须详细阅读《龙翔云商采购平台服务条款》。同意该条款后,按照注册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一经平台运营商审核通过后视为其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遵循该条款。
第十三条:注册供应商可向采购方提交自荐申请,经采购方审批通过后,即刻成为该采购方的合格供应商。只有合格供应商才能与其建立合格关系的采购方进行网上竞价。
第十四条:竞价起止的时间以询价单中设置的报价开始时间和报价结束时间为准。竞价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报价结束前,采购方有权对竞价的报价结束时间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网上竞价分为三种模式:拍卖竞标、竞价招标、组合招标。[回到顶端]

第四章:拍卖竞标

第十六条:拍卖竞标又名反向拍卖,供应商就采购方发布的竞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或密封报价,由系统自动进行核价,选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根据选择竞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定向与非定向。
第十七条:采用定向方式,即只有被采购方邀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
第十八条:采用非定向方式,即注册供应商均可提交报名申请,经采购方资格预审审核通过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报价。
第十九条:竞价信息一经发布,即具有公信力,不得随意更改。如由于特殊原因确需终止本次竞价,采购方必须注明终止理由并通知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重新发布的竞价信息应留给合格供应商充分的网上报价时间。
第二十条:若需要提供保证金,合格供应商应在可报价时间段内支付保证金,支付成功后方可参加报价。
第二十一条:在可报价时间段内,合格供应商可多次报价,网上有效报价以合格供应商在可报价时间段内成功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有效报价。合格供应商须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成功提交,不得撤回。
第二十二条:在可报价时间段内,采购方可以追加合格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价,追加后的合格供应商也可以参与报价。
第二十三条:在可报价时间段内,采购方可监控合格供应商报价情况。
第二十四条:合格供应商报价时,依据采购方规定的竞价要求进行暗投报价和明投报价。暗投报价指合格供应商在报价时间内,只能看到自己的报价,无梯度控制可将自己的报价上浮下降多次报价。明投报价指合格供应商在报价时间内,可见排名可见最低价,按梯度倍数小于最低价向下多次报价。报价应低于起拍价。
第二十五条:核价时,系统自动核价给总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为中标方。同一询价单中的物料只能核给一家合格供应商,不可拆分给多家合格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中标结果一经发布,采购方和中标方应严格执行竞价成交结果所载明的物料及其价格,不得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做任何变更。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可通过登录平台,查看中落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中标结果将通过成交通知单的形式供采购方和中标方网上下载。采购方和中标方应在中标结果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对应的交易合同,采购方另行约定合同签订日期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八条:在可报价时间段内无合格供应商报价或者采购方在核价时判定价格最低的报价高于心理价格预期,采购方可以对本次竞价提出终止,并注明终止理由。被终止的询价单不可再做任何操作。[回到顶端]

第五章: 竞价招标

第二十九条:竞价招标指采购方与合格供应商就询价单展开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多次洽谈,并可对采购物料进行数量或品种进行拆分,通过往复沟通比价的方式,充分掌握价格、供应数量、交货期等信息,达成双方认可的成交价格。根据选择竞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定向与非定向。
第三十条:采用定向方式,即只有被采购方邀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
第三十一条:采用非定向方式,即注册供应商均可提交报名申请,经采购方资格预审审核通过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报价。
第三十二条:报价时,采购方和合格供应商同样须遵循第四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合格供应商报价时,依据采购方规定的要求选择全部报价和部分报价。全部报价指按照询价单上的采购物料,合格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物料等于其采购量进行报价。部分报价指按照询价单上的采购物料,合格供应商可对其中部分物料报价或对部分数量报价。
第三十四条:核价时,采购方可根据报价价格、数量、交货期等因素,人工确定一家或多家中标方。
第三十五条:中标结果发布,采购方和合格供应商同样须遵循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回到顶端]

第六章: 组合招标

第三十六条:组合招标指采购方编制竞标文件,向多家合格供应商发询,合格供应商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采购方核价时根据事先规定的评议规则,进行专家小组评标并选出合适的中标方。根据选择竞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定向与非定向。
第三十七条:采用定向方式,即只有被采购方邀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报价。
第三十八条:采用非定向方式,即注册供应商均可提交报名申请,经采购方资格预审审核通过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报价。
第三十九条:若本次竞价需要支付购标费和保证金,合格供应商应在可报价时间段内支付购标费和保证金,支付成功后方可参加报价。
第四十条:报价时,采购方和合格供应商同样须遵循第四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采购方开标方式可选择系统开标和密码开标,该开标方式由采购方创建询价单时设定。若选择系统开标,报价截止后采购方直接查看合格供应商报价及相关信息;若选择密码开标,则需要开标人输入开标密码方可查看合格供应商报价及相关信息。
第四十二条:开标后由专家评议小组根据评标细则对合格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并得出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方。
第四十三条:中标结果发布,采购方和合格供应商同样须遵循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回到顶端]

第七章:违约及违约处理

第四十四条:中标结果发布后,中标方未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且未经采购方同意的,采购方有权中止本次采购交易,并记入诚信记录。采购方和中标方双方同意并约定:违约认定与违约金金额依照《龙翔云商采购平台网上交易规则》确定,并将中标方事先冻结的交易保证金全数划转给采购方作为违约补偿。平台运营商支持采购方对供应商违约造成损失的追索权。
第四十五条:此外出现下列情况时,运营运营商有权取消您所有未出货中标合同的执行并收取相关的违约金,有权取消您采购平台的使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使用伪造、变造票据付款,被银行确认而退票的;
②买卖单位间联合操纵价格或竞价过程;
③恶意攻击本平台,危及平台安全,发表负面言论对其他客户造成误导,发布反动、污秽等不良信息的;
④一年中有3次以上不良交易记录的。[回到顶端]

第八章:质疑与投诉

第四十六条:采购方或代理机构应专设受理、处理质疑的专门机构,并应当在平台以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受理质疑的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事项。
第四十七条: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的质疑应当有具体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
第四十八条:供应商对网上采购交易活动有疑问的,供应商可直接向采购方提出,采购方如果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信箱、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第四十九条:采购方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答复的内容仅限于供应商的询问,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也不得涉及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采购方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五十一条: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人是参与被质疑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二)在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的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书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
(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出。
第五十三条:质疑人已经参与拍卖竞标、竞价招标、组合招标的报价或评审活动,再对采购信息提出质疑的,应当视为质疑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无效质疑。
第五十四条: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一式五份。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自然人姓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
(三)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询价单编号;
(四)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五)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
(六)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
(七)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五十五条:质疑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
第五十六条:质疑书的递交可以采取传真或当面递交等形式。采取传真形式的,应当在传真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以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质疑受理机构。
第五十七条:质疑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质疑受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一)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二)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三)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四)质疑书未按第五十五条要求签署盖章或者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五)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六)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除上述第(二)、(五)项规定情形外,质疑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并重新提交质疑书,并说明理由,在办理签收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进行回复。
第六十条:质疑受理机构对质疑作出处理决定或者驳回质疑,应当起草《质疑处理结果通知书》,内容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全称、地址等;
(二)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质疑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人投诉权利;
(五)质疑处理决定的日期。
《质疑处理结果通知书》应当以适当的方式送达质疑人、被质疑人及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调查论证或鉴定审查时间较长的,经质疑人书面同意后,质疑受理机构可适当延长质疑处理时间,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第六十二条:质疑受理机构可视情况在平台等龙翔云商采购平台采购媒体上公告质疑内容及处理结果。
第六十三条:供应商对采购方答复不满或者采购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向平台或监察部门投诉。
第六十四条:采购方或供应商若对平台有质疑或投诉,可致电024-56691843。[回到顶端]

第九章:风险提示

第六十五条:平台所涉及的页面、邮件以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平台存在因以下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移动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页面浏览器原因等,造成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使用平台的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平台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信息、传输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十六条:平台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用户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用户访问平台页面、下载资料或信息而导致该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其风险自行负担。
第六十七条:平台对于采购方和供应商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采购方和供应商履行交易的能力等,不做任何担保,风险由各利益相关方自行承担。如果某一方因使用平台而受到利益损害时,平台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但会协助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进行调解。
第六十八条:在保证网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平台运营商有权对用户注册数据以及交易数据进行查阅。并可依照法定程序、公司内部管理程序将数据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数据提供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指定位置公示。[回到顶端]

第十章:其他规定

第六十九条:本规则为平台网上交易的一般规则,采购方制订的补充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七十条:本规则自发布日起生效。[回到顶端]